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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留隍镇中心卫生院(丰顺县第二人民医院)三期配套用房电梯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医疗器械 广东梅州市 938
  • 项目名称:三期配套用房电梯采购项目
  • 公告日期:2021-03-02 16:07
  • 采购单位:丰顺县留隍镇中心卫生院(丰顺县第二人民医院)
  • 代理机构:广东中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售价:-
预算金额

--

开标时间

-

剩余 : 长期有效

采购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计划备案号:441423-2021-001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ZQ202012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丰顺县留隍镇中心卫生院(丰顺县第二人民医院)三期配套用房电梯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2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更正招标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①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转发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19〕1号)。”更正为“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转发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19〕1号)。”

②第二章评标原则与方法3.6.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更正为“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投标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投标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产品的报价给予6.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以下简称评标价)参与评审。即评标价=投标报价一投标报价×6%。小型、微型企业是指投标供应商及其所投核心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③第三章表格样式附件2-5 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微型或小型或监狱企业产品投标的则不用提供此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设备,由本企业承担项目、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设备。本条所称设备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设备。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标准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更正为:

(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投标产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提交本函,《声明函》须明确企业类型。非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无需提供此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根据投标人自身经营范围选择填写“投标人所属行业”,如未按规定填写或未根据投标人自身经营范围填写,本声明函将被认定为无效声明。“所属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第三章 表格样式 附件2-6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说明“在本次投标(报价)方案中,采用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说明如下”更正为“在本次投标(报价)方案中,采用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说明如下”。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已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书面(传真)确认已获悉本更正公告,不论供应商是否书面确认,本更正公告一经指定媒体发出,视为有效送达。

我方已收到本更正公告的全部内容。

签收人:

签收日期:

更正日期:2021年03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丰顺县留隍镇中心卫生院(丰顺县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梅州市丰顺县新兴路75号
联系方式:0753-642824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中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中合财富广场一号楼210-212号
联系方式:0753-2388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小姐
电话:0753-2388028

广东中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02日

相关附件:
(更正稿)丰顺县留隍镇中心卫生院(丰顺县第二人民医院)三期配套用房电梯采购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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