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613-21602305378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上海长征医院脱水机采购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8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更正为: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列入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投标人可以是本次招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如投标人是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和代理商间的有效代理证明,代理证明要明确授权代理的区域或医院名称,但授权代理的范围必须涵盖至少三个三级甲等医院(包括上海长征医院),代理证明有效期至少1年。不接受仅针对上海长征医院的独家授权。如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该制造商在本项目中的代理商的投标将无效。
(五)投标产品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不接受受理通知书。
(六)投标人具备与本次招标内容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日期:2021年08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长征医院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415号
联系方式:陈娟021-818852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1606室
联系方式:盛晓敏、孙瑞强,021-32557729、325577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晓敏
电 话: 021-32557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