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实验室试剂及质控品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 |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实验室试剂及质控品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济南市工业南路59号中铁财智中心6号楼15楼财务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1-24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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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102010172 |
项目名称: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实验室试剂及质控品采购 |
预算金额:679.0万元 |
最高限价:679.0万元 |
采购需求: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 |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实验室试剂耗材及质控品采购项目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内容;3.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4.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如提供进口产品需提供有效的可追溯的授权书;5.所投试剂必须提供有效的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号文等有关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本采购项目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法律、法规其他规定要求。 | 161.000000 | B |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实验室试剂耗材及质控品采购项目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内容;3.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4.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如提供进口产品需提供有效的可追溯的授权书;5.所投试剂必须提供有效的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号文等有关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本采购项目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法律、法规其他规定要求。 | 210.000000 | C |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实验室试剂耗材及质控品采购项目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内容;3.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4.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如提供进口产品需提供有效的可追溯的授权书;5.所投试剂必须提供有效的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号文等有关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本采购项目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法律、法规其他规定要求。 | 88.000000 | D |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实验室试剂耗材及质控品采购项目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内容;3.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4.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如提供进口产品需提供有效的可追溯的授权书;5.所投试剂必须提供有效的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号文等有关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本采购项目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法律、法规其他规定要求。 | 120.000000 | E |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实验室试剂耗材及质控品采购项目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内容;3.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4.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如提供进口产品需提供有效的可追溯的授权书;5.所投试剂必须提供有效的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号文等有关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本采购项目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法律、法规其他规定要求。 | 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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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即日起分期分批按采购方要求送往指定地点。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节能、环保产品;2、中小企业优惠办法;3、残疾人企业;4、其他相关政策。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内容;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3.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如提供进口产品需提供有效的可追溯的授权书;4.所投试剂必须提供有效的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号文等有关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采购项目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法律、法规其他规定要求。注:本项目按A、B……E标包顺序进行评审,各标包兼投兼中。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1.时间:2021年11月2日9时0分至2021年11月8日16时30分,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济南市工业南路59号中铁财智中心6号楼15楼财务室 |
3.方式:(1)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单位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投标备案。(2)备案完成后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1)现场报名:获取文件时须携带a.营业执照副本、b.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c.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d.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如提供进口产品需提供有效的可追溯的授权书;e.所投试剂必须提供有效的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现场报名;2)邮件报名: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发送邮件(SDLDZBDL@163.com)报名。邮件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标书费汇款底单发送至(SDLDZBDL@163.com),邮件名称命名为: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实验室试剂耗材及质控品采购项目(包号)-报名-“单位名称”。(提交标书费须从公司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收款单位:山东蓝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区支行,账号:15116501040019166。注:报名截止时间前同时完成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并备案、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报名成功不代表评审现场通过资格审查。 |
4.售价:300元/包(如选择现场报名须使用现金支付)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2.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2.开标地点: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9号中铁财智中心6号楼15楼会议室 |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其他补充事宜:无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省胸科医院、济南市传染病医院)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46号(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省胸科医院、济南市传染病医院)) |
联系方式:0531-67605875(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省胸科医院、济南市传染病医院)) |
2、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山东蓝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县(区)工业南路59号 |
联系方式:18596098658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张越 |
联系人电话:185960986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