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和药审中心连续发布两个国内新药相关政策,这里给小伙伴们分享下。 9 月 11 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公开征求《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鼓励新药研究和促进高水平仿制药发展
近日,国家药监局和药审中心连续发布两个国内新药相关政策,这里给小伙伴们分享下。
9 月 11 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公开征求《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鼓励新药研究和促进高水平仿制药发展,建立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
《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首个挑战专利成功且首个获批上市的化学仿制药品,给予市场独占期,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该药品获批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再批准同品种仿制药上市,市场独占期不超过被挑战药品的专利权期限。市场独占期内国家药品审评机构不停止技术审评。对技术审评通过的化学仿制药注册申请,待市场独占期到期前 20 个工作日将相关化学仿制药申请转入行政审批环节。
除此之外,为加快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化学药品研发上市进程,配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7号)及其配套文件《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药品临床技术要求》贯彻实施,昨日(9 月 21 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批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化学药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文件出台背景是,境外已上市化学药品的仿制或进口,是解决我国患者对临床需求领域药品可获得性和可及性的重要手段。为加快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仿制药品和原研药品研发上市进程,加强科学监管,提高审评审批质量和效率,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7号)及其配套文件,药审中心特制定化学药品研究与评价技术要求,为工业界和监管机构提供研发和审评的技术参考。
该技术要求适用于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的化学药品,主要包括两类情形:(1)境内申请人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即化学药品3类;(2)境外上市的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即化学药品5类(不适用于原研药品已在境内上市的化学药品5.2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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