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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反腐,药监局也出手了

10月31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公告: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落实《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药监局第七分局多措并举加强医药代表管理。

按照分工,安徽省药监局第七分局主要承担芜湖、马鞍山、铜陵三市的药监相关的生产检查,以及批发、零售、互联网平台的检查和处罚。这次“第七分局”把反腐监管的触手延伸到了生产企业这一端,要求企业自查自纠,对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进行约束、纠正和规范,严禁违规开展业务。

有意思的是,安徽药监第七分局明确:药品生产企业应通过企业微信群对集中整治进行广泛动员部署和政策宣传。

2020年12月,国家药监局正式出台《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意在规范药代学术推广行为,向医务人员传递正确医药产品相关信息,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但在实际操作中,外界更多看到的是各医院通报医药代表的违规行为。

健识局获悉,某创新药企代表违规盗刷门禁卡被医院巡视组在呼吸科病房人赃并获。该医院向公司正式发函,公司管理层约谈负责相关医院地区经理以及代表。与此同时,湖南、广东等三甲医院突击排查,有多位代表因门禁卡被保卫处带走。

医院为了“防火防盗防药代”,制定了很多规则。比如“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峨眉山市中医医院、新疆第一师医院、广西崇左市人民医院等医院更加细致,提出:首次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停止采购该医院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再次将列入黑名单,禁止两年内在医院活动,并且延后支付货款。

源头不堵住,光靠医院来防,总也是防不住的。

各地药监部门在落实《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的时候基本属于被动管理,如湖北就要求将医疗机构查验医药代表备案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同时要求各地督导药品使用单位按时填报《积极参与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治理承诺书》。

这基本上也是其他省份的监管方式,对药企的震慑作用其实并不明显。

药企才是学术推广的第一责任人,理应由药企对销售人员进行监管。但实际操作中,大量案例是在医院临床端才发现并捅出来的,药企的责任似乎并没有得到体现和突出。既然是《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中所要求的内容,药监部门责无旁贷,就应当从监管源头出发约束生产企业及负责人,遏制医药腐败之风。

这样的做法其实有政策依据。今年8月,中纪委官网发文,明确医药行业的单位行贿问题不再是由药代个人承担,今后将集中打击单位行贿。出台这一政策背景是很多药企为了“合规”,强行要求医药代表签署承诺书,出现问题由个人负责。中纪委的最新解读等于是强调穿透监管,将所有行贿问题归结到医药企业头上。

药监局出手,落实《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对药企的责任要求,将压力传到给药企高层,医药反腐工作继续深潜。

作者丨小米

编辑 | 江芸 贾亭

运营 | 朱颖

图源丨视觉中国

#医疗反腐#  #医药企业# 

本文来源:健识局 作者:健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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